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第五十四条已修改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管理招投标平台。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物业管理招投标平台,以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人。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人。鼓励业主大会通过物业管理招投标平台选聘物业服务人。住宅物业的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人的,应当将服务内容、标准、期限、选聘方法以及选聘结果向业主公示。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8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