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和业主组织/第三节 其他规定第四十九条已修改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总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物业管理区域可以实行业主自行管理。实行自行管理的,应当将执行机构、管理方案、收费标准、管理期限和法律责任等内容提交业主大会会议表决。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8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