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已修改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业主大会。代理人出席业主大会的,应当出具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及期限的委托书,并交业主大会存档。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