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和业主组织/第一节 业主及业主大会第三十一条已修改业主大会在职权范围内的决定,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的决定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公告,并报镇政府、街道办备案。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8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