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已修改本条例规定的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