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已修改有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第八项,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十九条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