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第二章 租赁合同第十一条有效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县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进行登记。登记资料可以供查阅。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