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

原租期在一年以上,承租人需要继续承租的,应当在合同终止三个月前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