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第二章 监管职责第九条有效市场主体依法应当取得而未取得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与许可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由行使相应行政许可的部门予以查处。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市场主体依法应当取得而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查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