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第四章 市场监管/第二节 协同监管第四十三条有效监管部门依法取得的检验检测报告、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其他监管部门在履行法定职责范围内可以调用。不同监管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在联合执法中共同依法取得的证据,可以作为行政执法证据共同使用。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