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细则/第七章 选举程序第五十二条有效投票结束后,由选民或者代表推选的监票、计票人员和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选举法》的规定确定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当选代表名单由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