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In force

投票结束后,由选民或者代表推选的监票、计票人员和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

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选举法》的规定确定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

当选代表名单由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予以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