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细则/第七章 选举程序第四十五条有效下列人员参加选举,由选举委员会和执行监禁、羁押、拘留的机关共同决定,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或者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代为投票。被判处拘役、受拘留处罚的人,也可以在选举日回原选区参加选举:(一)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二)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三)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四)正在受拘留处罚的。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