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在投票站投票,应当规定投票站地点和范围,以及在本站投票的选民名单;选举办法和监票人、计票人名单应当提前印发各选民小组讨论并通过;投票时,由监票人当众检查票箱,并向选民讲解选举注意事项;投票结束后,开箱验票,确认选举有效后密封送选区计票处。
召开选举大会投票,应当由选举委员会委派的人员主持,并向到会选民报告登记人数和实到人数,宣布代表候选人名单,民主通过选举办法和监票人、计票人名单;投票时,由监票人当众检查票箱,并向选民讲解选举注意事项;投票结束后,开箱验票,确认选举有效后密封送选区计票处。代表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主持本选区的投票选举。
在流动票箱投票,流动票箱应当由选举委员会统一制作,使用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票人员负责;在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由选举委员会登记造册,本人在登记名册上签名或者盖章;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员封闭票箱,送选区计票处。流动票箱投票必须在本选区计票前完成。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