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细则/第四章 选区划分第二十二条有效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