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未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邮政、快递、物流企业发现邮寄、夹带疑似毒品或者非法寄递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

(二)物业服务企业发现管理区域的房屋内有涉毒行为的;

(三)汽车租赁企业发现承租人有涉毒行为的。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