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禁毒条例/第四章 戒毒管理和服务第三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会同公安、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合理布局、科学设置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和服药点,方便戒毒人员就近治疗。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