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交通运输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建立健全驾驶人员涉毒筛查制度,将吸毒筛查纳入本单位驾驶人员体检项目,发现驾驶人员有吸毒行为的,应当立即禁止其从事驾驶活动,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