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禁毒条例/第三章 毒品和制毒物品管制第十九条有效对尚未纳入国家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但是易被用作制毒原料或者配剂的化学品,以及在制毒或者非法生产制毒物品过程中用到的氢气钢瓶、反应釜、核磁共振波谱仪等设备,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等部门制定管理措施,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国家规定的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醋酸酐和溴素的生产、经营、使用、仓储企业,应当在其仓储场所设置视频监控设施和报警装置,并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网。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