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禁毒条例/第二章 禁毒宣传教育第十四条有效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参与社会性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并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禁毒宣传教育。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