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禁毒条例/第二章 禁毒宣传教育第十二条有效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对村民、居民和流动人口的禁毒宣传教育,落实禁毒防范措施。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