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对村民、居民和流动人口的禁毒宣传教育,落实禁毒防范措施。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