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森林防火区内的电力电信线路和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以及公路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应当采取防火措施,落实森林防火责任人,并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