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将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不少于三十米的范围划定为森林防火区,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