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建设工程监理分为建设前期阶段监理、设计阶段监理、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和保修阶段监理。建设前期阶段、设计阶段、保修阶段是否实行监理,由建设单位自行决定。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