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二章 海洋功能区划与海域使用规划第七条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修改海洋功能区划:(一)海域自然资源或者生态环境等发生重大变化,难以实施原确定功能的;(二)公共利益、国防安全需要的;(三)国家或者省进行重大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的;(四)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变更海洋功能区划的。修改海洋功能区划,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修改方案,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