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三章 海域使用申请与审批第十七条有效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下列条件审批用海项目:(一)符合海洋功能区划;(二)海域界址清楚、面积准确、权属明确;(三)符合海上交通安全和航道畅通的要求;(四)符合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五)经海域使用论证可行;(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