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有效民政以及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殡葬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