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规定建立并保存业务档案、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给予通报批评。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