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本省行政区域内实行火葬,禁止遗体土葬。有土葬习俗的少数民族居民依法实行遗体土葬的,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安葬地安葬;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