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新建、改建、扩建殡仪馆、公墓、骨灰堂、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殡葬设施建设规划并依法办理许可手续,有关部门应当予以支持。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