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七章 选举程序第六十七条已修改补选代表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或者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补选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本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