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七章 选举程序第六十六条已修改补选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应当重新核对原选区的选民名单,对选民变动情况进行补正,并予以公布。经过选区选民讨论、协商后确定补选的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以前向该选区的选民公布。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