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章 选民登记第三十六条已修改在选举日以前,应当依法对选民名单进行复查,对符合选民资格的,列入选民名单;对不符合选民资格的,予以除名,并且以选民补正榜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