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修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及其具体分配方案经确定后,不再变动。如果由于行政区划变动或者由于重大工程建设等原因造成人口较大变动的,其代表名额依照选举法和本细则的规定重新确定。
依照前款规定重新确定代表名额的,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在三十日内将重新确定代表名额的情况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重新确定后,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在二十日内将重新确定代表名额的情况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