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具备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法规的规定成立党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