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五章 建设用地/第二节 土地征收第五十三条有效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成片开发方案经依法批准后,方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实施土地征收。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