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地管理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科学规划,严格管理,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推动节约集约用地,制止非法占用土地和破坏土地资源的行为。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