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省行政区域内土地的保护、开发、利用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涉及土壤污染防治、林业管理等活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