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中医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中医药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合法权益,组织开展行业交流、评价和技术培训,以及中医药学术交流、知识普及、咨询服务等活动。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