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市容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城市道路上运输砂石、水泥等散装货物、液体、垃圾、粪便等车辆,应当采取密闭、全覆盖、清洗等措施,不得泄漏、散落和带泥运行。城市道路上的公共汽车、出租车等车辆应当保持外观整洁、美观。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30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