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旗区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制度,开展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分析,并定期发布。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