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开发和提供适合民营经济组织的信贷产品和服务。

鼓励和支持地方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经济组织的信贷投入,降低民营经济组织融资成本。

鼓励和支持地方金融组织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融资服务。

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