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五章 养老服务激励保障第四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将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优先保障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30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