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制度。社会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确定的类型和等级,是老年人入住政府投资设立的养老机构或者享受社会养老服务补贴的依据。社会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的具体程序,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