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新技术促进条例第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科技经费投入、使用、监管的体制机制,组织开展对财政资助的科技计划项目的后评估工作,加强对科技经费投向的整合和监管,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益。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30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