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科技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予以处理。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30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