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三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四条有效省统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科学技术等有关部门对全省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进行信息采集、统计分析,并定期公布。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30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