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条例/第八章 保障与监督第九十三条有效学校应当根据需要,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的应急预案,将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根据学生的年龄和认知能力,进行安全教育,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学生自救与互救能力。发生突发事件危及学生人身安全时,学校、教师应当优先保护学生安全,及时、有效地组织学生避险。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九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九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