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条例/第五章 普通高等教育第五十六条有效高等学校应当加强学风建设,严格执行教学过程和教学考核等方面的质量要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自主制定和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国家和自治区产业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优化课程结构,更新教学内容,统筹预科和本科阶段通识和基础课程,完善学分制和弹性学制,为学生提供灵活的学习方式。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