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普通高中教育实行自治区人民政府统筹,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旗县级人民政府分级管理的体制。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化结构布局,根据人口变动趋势和实际情况,新建、改建或者扩建普通高中教育学校。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